灌南县“四个到位”推进乡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 招商动态 |2016-07-16
近年来,灌南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针对乡镇企业发展中亟待规范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监督指导的同时,坚持“四个到位”,扎实推进乡镇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到6月底,全县各乡镇共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1份,覆盖中小企业170家,50人以上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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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人员落实到位,工作开展有保障。全县11个乡镇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主席全部由同级党政副职兼任,并配备1名专职工会副主席。各乡镇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建立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为乡镇工会、劳动保障事务所、个私协、商会主要负责人。并全部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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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情况排查到位,工作开展有依据。根据政府统一规划,200余家规模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仅有196家企业分布在各乡镇,职工总数达9100余人,其中50人以上建会企业26家,重点分布在新安镇、汤沟镇、三口镇、李集乡等经济基础较好、交通相对便利和人口较多的乡镇。由于摸清了底数,为下一步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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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划部署到位,工作开展有目标。在推进乡镇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我县针对乡镇企业规模小、用工少及工会组织不健全、力量薄弱的特点,着重加强宣传引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双方的协商意识,规范了协商行为,提高了协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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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推进措施到位,工作开展有路数。在扩大工资协商覆盖面的同时,非常注重提质增效工作,主要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先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协商内容主要围绕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条款,签订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作为区域内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第二步,以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为导向,推动50人以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